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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箱厂家

2022-01-25 09:46:21
木箱厂家
详细介绍:

出口用包装木箱外销包装木箱必须符合相关要求,经检验合格,允许外销。而且不同国家对包装木箱的要求也不一样,因此作为包装木箱的专业供应商,一直遵循相关法规和要求,保证客户的货物顺利出口。

归纳出包装木箱出口的一般要求和规范,如下:

按照SN/T027T93《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规程》的要求检验包装木箱。主要受力构件选材应以落叶松、马尾松、紫云松、白松、榆木及机械性能相似的其它树种为主,主要受力构件含水率不大于25%,箱板、箱档等部位的木材含水率不大于20%。

对材料的要求:主要受力构件与箱板在1000mm以内的死节和活节不能超过5个,不允许有腐蚀、开裂、夹皮、虫眼、霉变、钝棱等缺陷。

工艺方面:箱板接缝应严密,箱板组合件应平整无错位,布钉和补强带不少于2道,印花应清晰,字迹清楚,商检编号正确印花。

当前,我国出口包装木箱需经检疫或检疫处理后,才能取得输入国有的有关检疫证书: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美国、加拿大、巴西和欧盟(奥地利、比利时、丹麦、芬兰、法国、德国、希腊、爱尔兰、意大利、卢森堡、荷兰、葡萄牙、西班牙、瑞典、英国成员国)。条件如下:

澳大利亚,新西兰检疫规定

对在中国出境前已进行检疫处理的出口木箱,还应提供中国官方签发的熏蒸/消毒证书,方可入境;如在中国出境前未获得中国官方签发的熏蒸/消毒证书,该批货物还可在输入口岸的检疫部门的监督下,拆除木包装进行处理,或与货物一起处理。所以此类货物木质包装是否在出口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处理,由出口企业自己决定。

美国,加拿大,巴西检疫规定

出口木箱如采用木质包装,须在中国出境前进行检疫,并取得中国官方签发的熏蒸/消毒证书,方可入境;否则,须退回或作其他检疫处理。

出口木箱未使用木质包装的,由出口商自行出具无木包装证明,或在装箱单、提单、发票上注明无木包装证明,即可入境。

欧盟检疫要求。

自1999年6月10日起执行的紧急法令(简称1号法令):“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,不得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;或木质包装必须干燥,以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%。因为《法令》没有要求签发官方检疫证书,所以只要出口企业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上述标准,就可以直接出口。然而,如果输入国检疫部门在入境时进行抽查,发现所用木质包装不符合上述标准,将被退回或进行其他检疫处理。出口商为使木箱在输入国顺利通关,且其使用的木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,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处理,并出具《熏蒸/消毒证书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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